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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漯河这项规定已经解除了请相互转告吧!

    2023-08-15 00:52:05 生产设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预报结果,近期我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暨进一步核实管控企业用电户号信息的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0月25日12:00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公司、工地、物流公司;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于2019年10月25日12:00起对停、限电企业恢复供电。预警解除后市区范围内继续执行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如下:

      应急管控期间,市扬尘办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的要求,17:00至次日9:00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抢险、救灾或因工程需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特批的除外)。停工期间要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管控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工业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经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

      管控期间,各县区要加强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运行管理,严格落实“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依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所有渣土车17:00至次日9:00严禁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做强化监督、帮扶,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格外的重视,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迅速组织队伍,完善督查机制,落实检查、排查、抽查、核查、飞行检查“五查”合一,日夜不停,查问题、抓整改、促攻坚;察觉缺陷立行立改,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处理问题不隔天”。

      1.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管控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取得较好的成效。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最重要的包含: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2.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00前,将“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信息日报表”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情况做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同时,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管控情况发现,各县区均存在不等数量的管控企业用电户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上报用电户号不存在或隐瞒上报实际用电户号等情况,请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事,尽快与当地电力部门对接,逐家逐户现场核验涉气企业用电户信息,查明原因,及时更正,确保管控企业用电户号真实、有效、可监控,反馈结果于10月28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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