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3-10-26 21:42:08 PO膜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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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天然皮革作为人类最早使用的重要材料有数千年的历史,随工业时代的到来,人口飞速增加带来的巨量需求与天然皮革供给有限之间的矛盾一天比一天突出。为了弥补天然皮革的不足,人们研制出人造革合成革作为天然皮革的替代。

      人造革合成革产业依次经历了PVC革、PU革、超细纤维超真皮革(以下简称“超纤革”)三代产业升级。超纤革在外观触感、常规使用的寿命、化学和机械强度等众多方面表现优异,且由于其接近真皮的使用者真实的体验,价格较天然皮革相比来说较低,使得超纤革成为天然皮革良好的替代品;而PVC革和PU 革由于实际性能与天然皮革有较大差异,因此只能用于相对低端领域。

      我国是人造革合成革生产、消费大国,报告期内,我国人造革合成革市场总体供求关系平稳。但从产品的质量上来说,我国人造革合成革行业还处于较低水平,以中低端产品为主,中高端产品如超纤革占比仍较低,未来我国超纤革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是迄今为止合成透明材料中质地最优异的品种之一,拥有非常良好的透明性、化学稳定性、耐候性、耐药品性、易染色、易加工和外观优美等特性,是被誉为“塑料女王”的高级材料。

      凭借优良的光学性能,PMMA下游应用广泛,其中低端 PMMA 主要使用在领域为广告灯箱、标牌、灯具、卫生洁具、仪表、生活用品、家具等,高端光学级 PMMA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屏、LED照明、汽车尾灯、仪表盘、光学玻璃、防辐射PMMA、光学纤维、太阳能光伏电池、防弹玻璃、飞机座舱玻璃、医用高分子材料、军用光学设备、高铁车窗、警用盾牌、高端潜水镜、高档容器包装等领域。

      我国PMMA市场需求量巨大,特别是近几年液晶显示屏、LED照明、汽车的市场增长十分迅速,光学级 PMMA 材料使用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我国PMMA产能以低端PMMA产能为主,高端光学级PMMA商品市场份额和产能主要被几家国际化工巨头所掌控,我国仍需每年大量进口。

      公司是我国首家实现规模化量产高端光学级PMMA材料的内资企业,现有光学级 PMMA 材料产能 8 万吨/年。

      超纤革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为:短纤维生产(纺丝工艺)、非织造成网(织造工艺)、浸渍工艺(湿法工艺)、化学减量(抽出工艺)、后整理工艺(上油扩幅、揉皮、片皮、磨毛、染色、印花)、干法移膜造面等。

      公司目前光学级PMMA材料采取使用连续本体聚合工艺技术。该工艺技术对设备、工艺要求苛刻,存在传质、传热和聚合转化率控制等技术难点,目前,只有德国、美国、日本及中国等少数几家生产企业掌握此技术,技术门槛较高。

      人造革合成革板块上业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和纺织等行业;下业主要为鞋类、服装、箱包、汽车内饰、沙发家具、球类、装饰等消费品行业。

      人造革合成革板块上业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要涉及尼龙(PA6)、低密度聚乙烯(PE)、聚氨酯树脂(PU)、MDI等原材料。

      人造革合成革板块下业主要为鞋类、服装、箱包、汽车内饰、沙发家具、球类、装饰等消费品行业。

      我国是世界主要的消费品生产、消费、出口大国。随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消费能力的一直上升,对消费品品质的需求逐步的提升,带动了包括鞋类、服装、箱包、汽车内饰、沙发家具、球类、装饰等消费品行业快速发展。

      光学级PMMA材料板块上业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下业主要为家电、电子设备、汽车等消费品行业。

      光学级PMMA材料板块上业为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主要原材料为MMA。

      MMA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材料。由于技术水平、设备、工艺等要求比较高,MMA主要被三菱化学、赢创(Evonik)、陶氏、住友化学、吉林石化等少数国际国内化工巨头垄断。

      针对生产光学级PMMA材料所需原材料MMA被少数国际国内化工巨头垄断的客观情况,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双象集团从本公司及整个集团长远发展的策略考虑,为有效解决国内MMA原材料供应紧张和打通公司MMA原材料供给瓶颈,形成MMA和PMMA光学材料上下游产业链优势,在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全资设立了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建设MMA项目,并于2019年下半年建成投产,目前已向公司稳定供应MMA原材料。

      光学级PMMA材料板块下业主要为家电、电子设备、汽车等消费品行业。主要使用在于液晶显示屏、LED照明、汽车尾灯、仪表盘、光学玻璃、放射线PMMA、光学纤维、太阳能光伏电池、防弹玻璃、飞机座舱玻璃、医用高分子材料、军用光学设备、高铁车窗、警用盾牌、高端潜水镜、高档容器包装等领域。受益于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快速地发展,上述相关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带动光学级PMMA需求量不断提高。

      公司实行统一批量采购模式,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每年签署长期供货协议,确定当期的采购数量,采购价格则按提货时点市场行情报价确定。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按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企业主导产品超纤革的生产流程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首先生产标准半成品,然后按照每个客户在规格、颜色、花纹等方面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半成品进行后续处理,制造产成品。

      PMMA粒子的生产流程为连续式聚合反应进行连续生产,不适宜频繁更换所生产的产品品种,因此公司采用特有的半库存半订单式生产模式。公司依据历史销售经验、库存状况和销售订单情况来统一安排生产计划,确保供货及时、库存合理且降低因频繁更换生产产品的品种而产生的损耗。

      公司采用的是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主要是依据产品用料、产品规格、交易对手等因素综合考虑。

      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以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经营销售的方式。产品营销售卖价格主要是依据原材料价格、产品规格、交易对手等因素综合考虑。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6月18日,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与本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规定因二改三项目建设项目需要,由鸿山街道征收安置科征收本公司位于鸿山街道后宅中路186号、188号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非住宅房屋及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及搬迁损失等合计补偿603,752,398.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收到第一期拆迁补偿款241,500,000.00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控制股权的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1,0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52.5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无锡双象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越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的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唐越峰、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刘连伟、王浩,合计6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2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主营业务分析”部分。

      企业独立董事蔡桂如、李郁祥、靳向煜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对2021年度的经营及财务情况做了决算,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 006938号)。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50,484,281.53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纯利润是27,585,747.56元,截至 2021年 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556,894.11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年每股盈利不低于人民币0.1元,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旧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资本预算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因公司需要向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来投资,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为加快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早日投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因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75,078.95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 66,441.55万元,数量为57,938.68吨。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价格公允。上述关联交易总额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范围内。

      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5619号);公司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公司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16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雪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因原材料采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总额未超出批准额度,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形。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拟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拟与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奕翔”)发生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的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10亿元(含税)或不超过 8万吨。(以两者数据孰高者为准)。

      2021年度苏州双象与重庆奕翔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75,078.95万元(含税),数量为57,938.68吨。

      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集团”)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双象电子”)发生采购能源蒸汽的关联交易。2022年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 8100万元(含税)或不超过30万吨蒸汽。(以两者数据孰高者为准)。

      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都同意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双象集团将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注:1、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的价格波动较大,2022年度对该材料采购的日常关联交易以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过 8万吨(以二者数据孰高者为准)。

      2、能源蒸汽的价格有一定的波动,2022年度对上述采购蒸汽的日常关联交易以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00万元或不超过30万吨(以二者数据孰高者为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销售:化学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7,835.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545.2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1,669.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685.54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双象集团持有重庆奕翔100%的股权;双象集团持有本公司64.52%股权,是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奕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重庆奕翔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热力供应;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9,662.5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87.47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85.9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12.53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双象集团持有重庆双象电子100%的股权;双象集团持有本公司64.52%股权,是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双象电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重庆双象电子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具备年产50万吨以上蒸汽的能力,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2年与关联方重庆奕翔发生采购原材料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不超过 8万吨(以二者数据孰高者为准)。受市场需大于供的状况,目前MMA市场通用的货款结算方式为支付货款后发货。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采购该原材料参照市场通用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先支付货款后发货,具体依据市场供需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署协议,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2年与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发生采购蒸汽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00万元或不超过30万吨(以二者数据孰高者为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署协议,遵循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蒸汽价格按照重庆市长寿区物价局及当地热电厂的蒸汽价格协商确定。数量按照安装的蒸汽流量表数据为准。货款支付采用先使用,每月抄表后结算支付货款的方式。

      MMA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的主要原材料,该材料被国内外少数生产企业所垄断,且供应数量有限。重庆奕翔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双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能确保持续稳定向苏州双象供应原材料,有效解决苏州双象受制于人、原材料没有办法获得,进而影响公司制作与发展的难题,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展。

      蒸汽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的主要能源之一。重庆双象电子生产过程产生蒸汽副产品,该公司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幅度减少管道线路的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与重庆奕翔的MMA原材料采购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方式采取该行业通用的先支付货款再发货等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与重庆双象电子能源蒸汽的采购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付款方式选用先使用蒸汽,每月抄表后结算支付货款的方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向重庆奕翔采购MMA原材料将对关联交易保持其持续性。该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定价,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重庆奕翔向苏州双象供应MMA原材料,可以有效解决苏州双象原材料没有办法获得,影响公司制作与发展的难题,不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反而更加有利于苏州双象的做大做强和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苏州双象将保证与重庆奕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另外,市场上有同种类型的产品选择,不会被关联方控制。

      (2)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向重庆双象电子采购能源蒸汽将对关联交易保持其持续性。该关联交易采取市场价定价,能够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重庆双象将保证与重庆双象电子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避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另外,当地市场上有同类能源供应,不会被关联方控制。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的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的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幅度减少管道线路的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表示同意。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的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种类型的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重庆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双象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能源蒸汽,能够充分的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关联方厂址位于重庆双象旁边,距离很近,可以稳定向重庆双象提供高品质的蒸汽,同时大幅度减少管道线路的损耗,减少重庆双象能源成本的支出,保障重庆双象正常生产能源的持续稳定供应。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重庆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行情报价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依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项目合伙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昌臻,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俊洲,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纪律处分1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为企业来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跟踪、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其2021年度开展的审计工作,审阅其出具的报告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审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赞同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双象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 1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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